道路绿化养护标准

2016年3月7日  1968次

   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、分车带、花带、花坛(台)、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(一级)。
  1、树木生长旺盛、健壮,根据植物生长习性,合理修剪整形,保持树形整齐美观,骨架均匀,树干基本挺直。
  2、树穴、花池、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—10厘米,无杂草、无污物杂物,无积水,清洁卫生。
  3、行道树缺株在1%以下,无死树、枯枝。
  4、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,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%以下,无药害。
  5、无人为损害,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。
  6、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,规格保持一致,有保护措施。
  7、新植、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%以上,保存率达95%以上。
  8、绿篱生长旺盛,修剪整齐、合理,无死株、断档,无病虫害症状。
  9、草坪生长旺盛、保持青绿、平整、无杂草。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,无裸露地面,无成片枯黄。枯黄率控制在1%以内。
  10、花坛、花带、花台植物生长健壮,花大艳丽,整齐有序,定植花木花期一致,开花整齐、均匀,换花花坛(台)及时换花,整体观赏效果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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